受虐狂的经济学问题(1924)
弗洛伊德
译者:何逸飞
四川大学精神分析硕士
巴黎八大精神分析硕士
巴黎八大博士在读
联系方式:heyifeiplus1s@qq.com
人类本能生活中的受虐倾向,从经济学的观点来描述,会显得很神秘。因为如果是第一要义为避免不快、求取快感的快乐原则支配着精神过程,那么受虐狂就简直匪夷所思。如果说痛苦与不快不单单可以作为警报,还能充作目的,那么快乐原则就瘫痪了——我们精神生活的守护者如同在药物作用下失效了一般。
于是对我们来说,受虐狂显得非常危险,而其对子施虐狂绝非如此。我们试图把快乐原则称为我们生活的守护者,而不仅仅是精神生活的守护者。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考察快乐原则和我们先前区分的两种本能(死本能及爱若(力比多)生活本能)之间关系的任务;只有完成了这个任务,我们才能在对受虐狂问题的考察上有所进展。
应当记住,我们认为,支配所有精神过程的原则只是费希纳(Fechner)“趋向稳定性”(tendency towards stability)[1]的特例,并且认为精神机器总试图将流入它的兴奋之和减少为零,或者至少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芭尔芭拉·洛(Barbara Low)曾提议用“涅槃原则”(Nirvana priciple)作为这种假定趋向的名称,我们也接受了这一术语。但我们毫不犹豫地将快乐-不快原则与这个涅槃原则等而视之。因此每次不快都应当伴随着刺激引起的精神张力加剧,每次快乐则应当伴随着刺激引起的精神张力降低;涅槃原则(以及被假定与之相同的快乐原则)可能完全服务于死本能,后者的目的在于把生命的躁动不息引至无机的稳态,并且还具有警示生本能——力比多——请求的功能,以扰乱预期的生命航线。但这种观点一定不对。似乎在一系列张力感中,我们对刺激量的增减有一种直观感受,并且无疑有着快乐的紧张和不快的松弛。对于这类令人愉悦的刺激增强,性兴奋状态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但显然不是唯一的例子。
因此,快乐与不快指的并不是量的增减(即我们所说的“刺激引起的张力”),尽管它们显然与该因素大有关系。看上去它们并不取决于这种量的因素,而是取决于它的某些特征,而我们只能把这些特征描述为定性的。如果我们能说出这种定性特征是什么,便能在心理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它也许是节奏,变化的时间序列,刺激量的升降。不得而知。
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可能涅槃原则(就像它表现出来的那样,属于死本能)在生命体中经历了某种变化,从而变成了快乐原则;以后我们应该避免把两者混为一谈。如果我们愿意遵循这一思路,就不难猜想这种变化的原由。与死本能一道,在生命进程的调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只能是生本能,力比多。如此一来,我们便得到了一组小而有趣的联系。涅槃原则表达了死本能趋向;快乐原则代表着力比多的请求;快乐原则的变体,现实原则,代表着外部世界的影响。

事实上,以上三条原则中任一条都不能被另两条架空。通常,它们能够相互包容,尽管冲突势必偶尔因三者不同的目标设定而起——其一是刺激载荷的量性减少,其二是刺激的定性特征,其三是刺激的延迟卸载以及对张力导致的不快的暂时默许。从这些考量中得出的结论是,不能不把快乐原则描述为我们生活的守护者。
回到受虐狂。我们的观察中,受虐狂以三种形式出现:作为与性刺激密不可分的条件,作为女性天性的表达,以及作为某种行为规范。我们也许可以相应地区分出情欲的、女性的、道德的受虐狂。第一种,情欲的,受虐狂——痛苦的快感——同样地处于其他两种形式的底部。必须沿着生物和体质的路子来探寻其基础,并且,人们要下决心对极度晦涩的事物做出某些假设,否则这一基础仍是无法理解的。第三种被视为受虐狂的形式,从某种程度上也最重要的,直到最近才被精神分析视作某种无意识的负罪感;但这已经完全可以解释了,并且也非常符合我们其余的知识。另一方面,女性受虐狂最容易观察到,也最不成问题,并且能从其所有的关系中进行研究。我们将从这一点开始讨论。
我们对男人中这类受虐狂有相当的了解(对于这类人,受限于手头的材料,我将约束自己的评论),从受虐狂出发——他们往往是性无能的——这类主体的幻想要么代表着某种对自身的性满足,要么在某种手淫行为中结束。受虐倒错者的现实生活表现完全与这些幻想相吻合,这些表现要么在自身中走向终结,要么有助于激起性欲,并导致性行为。这两种情形——这些表现毕竟只是幻想在欢好中的实现——一目了然的内容有塞口、捆绑、痛打、鞭笞,某种虐待,被迫无条件服从,玷污和辱蔑。以上内容很少涉及肢体毁伤,并且受到严格限制。显而易见的解释是,受虐狂想要被当作无助小孩般对待,尤其是像顽童般被对待。这一点无需援引案例来加以说明;因为这类材料非常单调,并且对任何观察者都一目了然,甚至对不是分析家的人也是如此。如果有人有机会对受虐幻想制作十分充分的案例进行研究,那么他很容易就会发现,幻想把主体放在了一种典型的女性情境;这些幻想意味着被阉割,与人交媾,或产下婴儿。因此,尽管其诸多特征都指向婴儿生活,我仍称这种受虐狂的形式,由于其先验性,为女性的形式。这种婴儿和女性的叠加分层后面会有更简明的解释。在生殖器或眼睛不会明确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被阉割——或被剜眼,它代表着阉割——往往在幻想中给自身留下负面痕迹。(顺带一提,无论是想象的还是表现出来的,受虐折磨都很少像施虐的残酷那样造成可怕印记。)负罪感也在这些一目了然的受虐幻想中得以表达;主体假定自己犯下了某种罪孽(其性质尚不确定),需要用这种种痛苦和折磨的步骤来赎罪。这看起来是对受虐狂主体问题的肤浅合理化,但其背后有着和婴儿手淫的某种联系。另一方面,这个负罪感的因素向第三种,道德形式的受虐狂,提供了过渡。
我们说描述的女性受虐狂完全是基于基本的情欲受虐狂,基于疼痛的快感。要对此加以解释的话,必须把讨论追溯得更为久远。
在我《性学三论》关于幼儿性欲根源的章节中,我提出“在许多内部过程中,一旦这些过程的强度超过了某个量的限度,性兴奋就会就会作为伴随效果出现”。事实上,“很有可能,具有相当重要性的东西只有为性本能兴奋贡献了组成成分,才能在机体中出现”。据此,疼痛和不快的兴奋定然也有相同的结果。疼痛和不快的张力出现时,会呈现一种力比多交感兴奋,这可能是一种后来不再起作用的幼儿心理机制。它会在不同性体质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无论如何,它会提供一个生理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情欲受虐狂的精神结构后来才得以建立。
可以看出,这种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阐明受虐狂及其本能生活上的对子,施虐狂,之间规律且紧密的联系。如果往前追溯一些,回到我们认为在有生机体起作用的两类本能的假设,便会得出受虐狂的另一种变体,而这与前一种并不矛盾。在(多细胞)机体中,力比多与死本能,或者说破坏本能相遇,后者在机体中占主导地位,并且试图瓦解细胞机体,并将每个单独的细胞机体引导到一种无机的稳定状态(尽管这可能是相对的)。力比多的任务是让破坏本能变得不那么有害,它通过把这种本能引向广阔的外部——在一种特殊的机体系统,肌肉器官的帮助下——引向外部世界的客体。于是,这种本能便成为破坏本能,征服本能,或者权力欲。一部分本能直接服务于性功能,并在这一点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即适当的施虐。另一部分本能则未经这种向外的变换;它留在机体内部,并经由上述作为伴随效果的性兴奋,变得固着于此。我们正是要从这一部分中,认识到原始的,情欲受虐狂。
我们对于力比多如何驯服死本能没有任何生理学上的理解。就精神分析的思想领域而言,我们只能假设这两类本能以不同的比例发生了非常广泛的融合,所以我们我们不必处理纯粹的生本能和死本能,而只需处理它们配比不同的混合物。与这类本能融合相对的,由于某种影响,可能会有本能的分离。目前我们还无法估量拒绝与力比多调和从而被驯服的死本能究竟占有多大分量。
如果人们不介意忽略掉一点点不准确,那么可以说,机体中得以表露的死本能——原始施虐——就是受虐狂。死本能的主要部分向外转到客体上之后,内部仍有一部分残余,即狭义的情欲受虐狂,它一方面成了力比多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仍把自体当作其客体。因此,这种受虐狂也成了发展阶段的证据与残余,在发展阶段中,死本能和厄洛斯(Eros)相互融合,这对生命而言非常重要。当听闻在某些情形下,被引向外部、投射出去的施虐狂,或者说破坏本能,可以再次被内摄,转向内部,从而退行到其更早的情境时,我们便不会感到惊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叠加于原始受虐狂的继发的受虐狂便产生了。
情欲受虐狂伴随着力比多的每个发展阶段,并从这些阶段衍生出不断变化的精神外衣。对被图腾动物(父亲)吃掉的恐惧源于原始的口腔组织[2];对被父亲殴打的愿望来自随后的肛门施虐阶段;阉割,尽管后来被否认,但仍作为性器期(Phallic stage)或性器组织的沉淀而进入受虐幻想的内容;当然,从最后的生殖组织(genital organization)产生的交媾和生育情境,正是女性的特征。
除去其明显的现实基础,臀部在受虐狂中扮演的角色很容易理解。臀部在肛门施虐期被赋予了情欲的偏好,就像口腔期的乳房,生殖期的阴茎。
第三种受虐狂,道德受虐狂,非常值得注意,因为它与我们所认识的性的联系已经变得松懈。其他所有受虐痛苦都带有一个条件,即这些痛苦应当源于自己所爱的人,并且应当对此逆来顺受。这一限制在道德受虐狂中被削弱了。重要的是痛苦本身,而无关乎由被爱的人给出,还是由无关紧要的、不重要的人给出。它甚至可能是非人的力量或环境造成的;真正的受虐者每当有机会挨一下,都会把脸凑过去。解释这种态度时,将力比多排除在外,并只让某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破坏冲动再一次转向内部,且向着自体大发雷霆,这种做法是非常诱人的;语言运用(linguistic usage)尚未放弃这一行为规范与色情(erotism)之间的联系,且还称这些自伤者为受虐狂,这一事实想必有一定的意义。